一物一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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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庄子|养生主·人的生命是有限的(3)

2.主物与从物的关系是什么

3.手机和手机壳是主物和从物吗

一物一主

庄子|养生主·人的生命是有限的(3)

       《养生主》是《庄子》内篇的第三篇,也是中国文学和哲学名篇,特别是《庖丁解牛》的故事,几乎人人皆知。养生主的含义,一般解作“养生之宗旨”。清代王先谦《庄子集解》说:“顺事而不滞于物,冥情而不撄于天,此庄子养生之宗主也。”庄子认为,养生之道重在顺应自然,忘却情感,不为外物所滞。

        本篇以“缘督以为经”(顺应自然之道)为纲,通过三个寓言故事,来阐述养生的宗旨。一是用庖丁解牛的故事,论述了“游刃有余”的养生之道;二是用右师只有一条腿的故事,强调要顺应天时;三是通过秦失吊老聃的事故,论述了“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的养生法则。

        本篇产生大量耳熟能详的成语,如庖丁解牛、目无全牛、批郤导窾、游刃有余、踌躇满志、官止神行、安时处顺、薪尽火传(薪火相传)等。

        一、生有涯,知无涯,不要追求太多

        在开篇,庄子先讲了一番“大道理”,提出了养生的总纲,其中就有“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这句话。人们常常用这句话来教育年轻人时间是有限的,而知识是无限的,要趁着年轻多学点知识。而实际上,这个意思与庄子的本意正好相反。

        “涯”是边际、极限。“知”有人作“知识”解,于是“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就解成了“生命是有限的,而知识是无限的”;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认为“知”通“智”,作心思讲,有人亦作“愿望”“智识”“情识”解。随是追随的意思。殆一般作危险讲,这里作困顿解。“已而为知者”的“已”,是“殆已”的省略,意思是已经困顿或者危险了,而仍然去追求满足欲望。近是接近,这里含有追求、贪图的意思。缘,顺着、遵循;督,中道、正道,“缘督”就是顺从自然之中道的含意。经,即经常、日常。全生,“生”有作通“性”讲,保全天性。

        庄子说,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人的欲望却是无限的。以有限的生命去追求满足无限的欲望,势必体乏神伤、困顿不堪。既然知道了这个道理,还在不停地想满足欲望,那可真是十分危险的了!于是庄子教导人们:做了善事而不去贪图名声,做了恶事却不至于受到刑戮,把顺应自然之道作为养生的常法,这就可以保全生命,就可以保全天性,就可以赡养双亲,就可以终享天年。

        陈鼓应认为,就前后文看,“养亲”与《养生主》思想无关,“亲”或为“身”的借字,故作养身解,译为“养护身体”。有的解作“不残生伤性,以辱双亲”。笔者认为,庄子原意当是“赡养双亲”之意,不必作过多解读。保身、全生已经有养身的含义。庄子提倡养生,但没有反对尽孝。在《庄子·人间世》里,庄子借孔子之口说:“天下有大戒二:其一,命也;其一,义也。子之爱亲,命也,不可解于心;臣之事君,义也,无适而非君也,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是之谓大戒。”在本节中,庄子提出,只要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缘督以为经,就可以保全自己的身体,保全自己的天性,就可以赡养自己的双亲(以尽孝道),就可以终享自己的天年。

        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引王叔岷《庄子校诠》说,“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两句,“自郭象、司马彪《注》以来,或曲说强通,或妄加非议,恐皆未达庄子之旨。岷曾试作新解:‘所谓善、恶,乃就养生言之。‘为善’谓善养生,‘为恶’谓不善养生。‘为善无近名’,谓善养生远近于虚浮’,益生、长寿之类,所谓浮夸也;‘为恶无近刑’谓‘不善养生无近于伤残’,劳形、亏精之类,所谓伤残也。如此解释,或较切实。篇名《养生主》,则善恶二字自当养生而言,如不就养生而言,则曲说、歧见多矣。”

        二、人生之道,游刃有余

        《庄子·养生主》的第一个寓言故事,是庖丁解牛。

        庖丁为文惠君解牛,文惠君通过与庖丁的交流,学到了养生之道。这又是怎样的养生之道呢?

        “庖”是厨师,“丁”是厨师的名字。触、依、履、踦(yǐ),都是庖丁解牛时的动作。砉(huà)然,是皮肉分离的声音;向然,是多种声音相互响应的样子。奏刀,进刀。騞(huò)然,以刀快速解牛的声音。中(zhòng)音,合乎音乐的节奏。《桑林》是传说中的殷商时代的乐曲名,“桑林之舞”是用桑林乐曲伴奏的舞蹈。《经首》是传说中帝尧时代的乐曲名,会是乐律、节奏的意思。譆(xī),“嘻”字的异体字,惊叹声。

        庖丁给文惠君宰杀牛牲,分解牛体时手接触的地方,肩靠着的地方,脚踩踏的地方,膝抵住的地方,都发出砉砉的声响,快速进刀时刷刷的声音,无不像美妙的音乐旋律,符合《桑林》的节奏,又合于《经首》的乐律。

        文惠君看得如痴如醉,说:“嘻,妙呀!妙呀!你怎么达到如此高超的地步呢?”

        佛教传入中国后,中国人在翻译佛经时,借用了“善哉”两个字。我们常听到佛教徒常说“善哉,善哉”,即来源于此。

        “释”是放下的意思。“官知止而神欲行”,官是器官,这里指眼;知是知觉,这里指视觉;神是精神、心思。“天理”不是天道,而是指自然的纹理,这里指牛体的自然结构。“批大郤”(xì)的“批”是进击的意思,“郤”通“隙”,指牛体筋腱骨骼间的空隙。“导大窾”(kuǎn)的“导”是引导、导向;“窾”是空隙,这里指牛体骨节间较大的空穴。“因其固然”的“因”是依循、顺着;“固然”,本然,原本的样子。

        “技经”指经络结聚的地方,“技”通 “枝”,指支脉;经是经脉;“肯”是附在骨上的肉;“綮”(qǐng)是骨肉连接很紧的地方。“未尝”是不曾尝试。“軱”(gū)是坚硬的大骨。“硎”(xíng)是磨刀石。“间”是缝隙、间隙。“恢恢”是宽广的样子。“游刃”是指运转的刀刃。“族”,这里是指骨节、筋腱聚结交错的部位。“怵然”,不是害怕,而是小心谨慎、警惕的样子。“謋(huò)然”是牛体分解,筋骨解散的样子。“委”是堆积。“踌躇满志”是闲适安逸、悠然自得的样子。“善刀”,这里指小心地把刀擦拭好,然后收藏起来。

        文惠君听了庖丁的话后说:“妙啊,我听了你这一番话,从中得到养生的道理了。”

        庖丁说了什么?又道出了哪些养生的大道理?我们细细体会庖丁的话,可以得到这么几点启示:

        第一,凡事要掌握其规律,也就是道。掌握了大道,技术也就在其中且高超了。庖丁说,他所喜好的是摸索解牛的规律,掌握了这个规律,比起一般的人技术就会更进一层。他开始分解牛的时候,所看见的是一头整牛。三年之后,就不曾再看到整体的牛了,看到的是牛的各个部位,牛的脉络。掌握了道以后,只用心去接触而不必用眼睛去看,全凭心领神会,就能很自然地把牛解开。儒家的经典《大学》说:“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我先后,则近道矣。”解牛是这样,养生是这样,世界万事万物也是这样。

        庖丁解牛,经历了的三个境界:第一是在刚解牛时,“所见无非全牛者”,见牛是牛;第二是三年以后,“未尝见全牛也”,所见非全牛;第三是经过十几年的修养,“方今之时,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已经达到出神入化的境界。解牛如此,养生亦如此。庖丁的三重境界,与佛家思想是“见山是山,见山不是山,见山还是山”的境界有异曲同工之妙。

        第二,掌握了大道,解牛也好,在人间世生存也好,必然能做到游刃有余。庖丁说,他掌握了解牛之道后,解牛刀依照牛体自然的生理结构,劈击肌肉骨骼间大的缝隙,把刀导向那些骨节间大的空处,顺着牛体的天然结构去解剖;从不曾碰撞过经络结聚的部位和骨肉紧密连接的地方,何况那些大骨头呢!所以他的刀从来没坏过。牛的骨节乃至各个组合部位之间是有空隙的,而刀刃几乎没有什么厚度,用薄薄的刀刃插入有空隙的骨节和组合部位间,对于刀刃的运转和回旋来说都是宽绰而有余地的。但是,修养的过程也不会一帆风顺,也不会一蹴而就,必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异常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庖丁的处理方式是,每当遇上筋腱、骨节聚结交错的地方,难于下刀的时候,就格外谨慎不敢大意,目光专注,动作缓慢,动刀十分轻微。到时最后,整头牛全部分解开来,就像是一堆泥土堆放在地上。

        第三,掌握了大道的人生才是完美的人生。回顾庖丁解牛的整个过程,我们可以认识到,掌握解牛之“道”,是解好一头牛的关键环节。掌握了解牛之道,就掌握了解牛的方法,即使不用眼睛去盯着,仅凭意识和精神,就能指挥那把解牛刀完成解牛的任务。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会碰到种种各样的异常情况,但只要遵循解牛的基本规律,小心谨慎,也最终完成解牛的任务。掌握了解牛之道的人,不仅牛解得好,“道”也得以完善和丰富。对于普通的厨师来说,一个月就得换一种刀;即使技术培训好一点的厨师,也得一年换一把刀。而对于掌握了解牛之道的庖丁来说,干了十九年,解了上千头牛,而他的刀仍然如刚磨好的一样。一个掌握了道的人,始终如一,环顾四周,踌躇满志。而没有掌握道的人,就不是这样的结果。即使优秀的厨师,一年也得换一把刀,因为他们是在用刀割肉;普通的厨师一个月就得换一把刀,因为他们是在用刀砍骨头。庖丁使用的刀已经十九年了,所宰杀的牛有上千头了,而刀刃锋利得就像刚从磨刀石上磨过一样。

        人类社会就如牛体的筋骨盘结,错综复杂。处在人间世中,当如庖丁那样,因其固然、依乎天理、怵然为戒、善而藏之,从而做到游刃有余。解牛之道,实养生之道也。

        三、一只脚的右师

        公文轩见到一只脚的右师,大吃了一惊。这是《庄子》第一次写残疾人,目的在于让人们破除形骸残全的观念,而要树立以德为先的观念。在《德充符》中,庄子则用全篇发挥了这一主题(陈鼓应《庄子今注今泽》)。

        公文轩,据传是宋国人,复姓公文,名轩。右师是官名。介,独,只有一只脚。与,给予、赋与。

        公文轩见到右师大吃一惊,说:“这是什么人?怎么只有一只脚呢?是天生只有一只脚,还是人为原因失去一只脚呢?”公文轩想了想(根据上下文意,这里不是右师在说),说:“应该是天生的,是天意使然,不是人为的,是天命让他只有一只脚。人的形貌是上天所赋与的,因此知道这应当是天生的,不是人为的。”

        这个寓言很简单,庄子是想说明什么呢?根据庄子在《德充符》中的描述,他大概只是想说,人的形貌都是上天赋予的,“人之貌有与也”,但是,形貌亏并不意味着德行也亏,很多形貌亏的人,却具有很高的德行;形貌姣好的人,却不一定德行就高。也许,庄子是在为《德充符》打伏笔。

        在这一则寓言之后,还记载了一句话,也有点莫名其妙。

        雉(zhì)是雉鸟,即野鸡。蕲(qí),祈求,希望。畜,养。樊,笼子。“王”通“旺”,旺盛。

        草泽里的野鸡走上十步才能啄到一口食物,走上百步才能喝到一口水,可是它丝毫也不会希望被养在笼子里。生活在笼子里,虽然不必费力寻食,神态、精力也旺盛,但那并不自在,不是好事。

        陈鼓应引《韩诗外传》说:“君不见大泽中雉乎?五步一啄,终日仍饱,羽毛泽悦,光照于日月,奋翼争鸣,声响于陵泽者,何(也)?彼乐其志也。援置之囷仓中,常啄粱粟,不旦时而饱,然独羽毛憔悴,志气益下,低头不鸣,夫食岂不善哉?彼不得其志也。”

        但是,这一段与“公文轩见右师”在文意上关系实在不大,其说明的道理,是宁可要自由,也不要被约束、束缚。这一意思,与《庄子· 秋水 》中的“吾将曳尾涂中”的文意倒是相通的。因此,有可能是编辑者或者传抄者错简所至。

        四、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

        庄子实在是一个写寓言的高手,他把老聃也编排进了他的故事里。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的道家认为庄子继承了老子之道,把老子作为道家的鼻祖,把庄子作为道家的重要传承者,唐朝时,甚至把《庄子》称为《南华真经》。但是,根据《庄子·天下》的记载,关尹和老耽是一派,他们“以本为精,以物为粗,以有积为不足,澹然独与神明居”;庄周自成一派,“寂漠无形,变化无常,死与?生与?天地并与?神明往与?芒乎何之?忽乎何适?万物毕罗,莫足以归。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庄周闻其风而悦之。”在《庄子》中,虽然多次记载了老耽的事,但也并不表明庄子就是老耽的传承者。

        老聃,相传即老子,楚人,姓李名耳。秦失(yì),亦作“秦佚”,大概是老聃的朋友,抑或是庄子虚构的人物。号,这里指大声地哭。向是刚才的意思。彼其,指那些哭泣者;所以,……的原因;会,聚,碰在一块儿。遁,逃避,违反;“倍”通“背”,背弃的意思。忘其所受,大意是忘掉了受命于天的道理。遁天之刑是说感伤过度,势必违反自然之道而招来过失。帝指天帝王,万物的主宰。“县”通“悬”,“帝之县解”犹言“自然解脱”。 清朝宣颖《南华经解》说:“人为生死所苦,犹如倒悬;忘生死,则县解矣。”

        老聃死了,秦失去吊丧,哭了几声就出来了。秦失的弟子问道:“老聃不是你的朋友吗?”秦失说:“是啊。”弟子们又问:“那么像这样吊唁朋友,行吗?”秦失说:“可以的啊。原来我以为老聃是个至人,现在看来并不是。刚才我进去吊唁,看到有老年人在哭他,就像哭自己的孩子;有年轻人在哭他,就像哭自己的父母。吊唁的人会聚在这里,哭得这样悲伤,一定是情感执着不必哭诉而哭诉。他们这些人,都是忘掉了人是禀承于自然、受命于天的道理,古时候人们叫做背离自然的刑罚。该来时,老聃应时而生;该去时,老聃顺时而去。安于天理顺从自然的变化,哀乐便都不能进入心中,古时候人们称这为解除倒悬之苦。”

        “始也吾以为其人也”中的“其人”,唐朝文如海著《南华邈》作“至人”,陈鼓应《庄子今注今泽》据以改“其人”为“至人”。改为至人,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开始的时候,我认为老耽是至人,——庄子在《逍遥游》篇早就提出了“至人”“神人”“圣人”的分类,“至人无己”——大概在秦失看来,如果老耽是至人,就不应该有这么多的人来参加他的丧礼。

        在庄子看来,人体禀承于自然、上天,就像一只脚的右师一样。人有生有死,是一种自然现象。但是,那些来哭老聃的人这样的哭泣,是一种好生恶死的行为,这就忘掉了受命于天的道理。因此,庄子认为,生和死都是顺应天时的事情,只有做到“安时而处顺”,就自然地也没有什么束缚,犹如解脱了倒悬之苦。

        在这则寓言之后,也有一段话,似乎与本篇文意关系不大。

        “指”当通“脂”,油脂,用于浸薪而为火。闻一多说:“古无蜡烛,以薪裹动物脂肪而燃之,谓之曰烛,一曰薪。”穷是尽的意思。这句话的意思是,浸于柴薪的油脂终会燃尽,但火种却不会熄灭,仍会传之于无穷。

        指薪之于火,就如同人的形体之与精神或者大道。人的形体可以死亡,但精神和大道不会死,如同火把可以烧尽,但火种不灭。

        文化、文明的传承就是这样,总是要经历一代又一代乃至无数代人传下去,才能保持文化、讲文明绵延不绝。有了文明的延续,人的延续才有意义,历史才变得好看。中华民族的延续,并不依赖于政权的更迭,——当然,政权的更迭对讲文明的延续会有作用,——而更在于思想的延续,文化与文明。

        成语“薪尽火传”或“薪火相传”即出自这里,这也是这个成语的基本意义。

主物与从物的关系是什么

       唯物主义

        唯物主义(materialism)

       唯物论是一种哲学思想。这种哲学思想认为在意识与物质之间,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反映。

       唯物主义有机械唯物主义和辨证唯物主义的区别,机械唯物主义认为物质世界是由各个个体组成的,如同各种机械零件组成一个大机器,不会变化;辨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世界永远处于运动与变化之中,是互相影响,互相关联的。机械唯物论的代表人物是费尔巴哈,辨证唯物论的代表是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

       唯物辩证法包含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原因与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等范畴。在部分国家的宣传材料以及中高等教育的哲学课程中对于唯物辩证法有如下的描述:“由于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是从自然界和社会生活本身抽象出来的,因而它们既是客观事物本身运动发展的普遍规律,也是认识的普遍规律,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唯物辩证法不是一种僵死的体系,它随人类的实践运动的发展,不断有新的含义、新的范畴、规律产生出来。”

       世界范围内,并非所有的科学工作者以及哲学研究人员都认同辩证唯物论这一哲学流派。爱因斯坦对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手稿阅读完毕后曾做出这样的评价:“爱德华·伯恩斯坦先生把恩格斯的一部关于自然科学内容的手稿交给我,托付我发表意见,看这部手稿是否应该付印。我的意见如下:要是这部手稿出自一位并非作为一个历史人物而引人注意的作者,那么我就不会建议把它付印,因为不论从当代物理学的观点来看,还是从物理学史方面来说,这部手稿的内容完全就是胡说八道、疯人之作。可是,我可以这样设想:如果考虑到这部著作对于阐明恩格斯的思想的意义是一个有趣的文献,那是可以勉强出版的。”(《爱因斯坦文集》第一卷 商务印书馆,1977年,第202页)

       对立统一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一切存在的事物都是由相互对立的部分组合而成的。 例如, 电现象中包含有正电荷和负电荷;原子是一个整体但也是由相反电荷的氢核和电子所组成。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对立统一思想来自黑格尔。

       毛泽东所著《矛盾论》对对立统一有详细论述。

       质量互变

       物质的属性具有质和量两个属性。质是指物质的性质,而不是质量;量是指衡量物质处在的某种状态的数量。从量变到质变,就是说物质总是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而在每次由一种性质变化到另一种性质的过程中,总是由微小的变化(称作量变)慢慢积累,微小的变化的积累最终导致物质由一个性质变化到另一个性质。

       否定之否定

       否定之否定原理来自黑格尔的正-反-合三阶段论:“正”态事物由于内部矛盾的发展,会过渡到反面,成为“反”阶段,这是第一个否定;由反阶段再过渡到它的反面,是为否定之否定。经过否定之否定后,事物虽然回到“正”态,但已不是原来的状态,而是更上一层楼。

       中国民间谚语“物极必反”就是第一否定;“否极泰来”则是否定之否定。

       唯心主义

       哲学上的两大基本派别之一,与唯物主义对立的理论体系。在哲学基本问题上主张精神、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即物质依赖意识而存在,物质是意识的产物的哲学派别。旧译观念论。蒙昧时代的灵魂不死的观念和万物有灵的观点,隐含着精神可以脱离物质的臆想,是唯心主义的萌芽,哲学唯心主义是在生产力的发展造成了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剥削阶级中的一部分人有闲暇专门从事智力活动的时候产生的。

        唯心主义可以区分为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两种基本类型:主观唯心主义的特征,是虚构出某种脱离物质、脱离人的肉体的“自我”,并把它当成唯一真实的存在和世界的本原。主观唯心主义认为万事万物都是“我”的感觉、观念、意志、情感等等的产物,没有“我”就没有世界。如在中国,宋代的陆九渊认为,“万物森然于方寸之间,满心而发,充塞宇宙,无非此理。”“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明代的王守仁认为,“人者,天地万物之心也;心者,天地万物之主也 。心即是天,言心则天地万物皆举之矣。”“心之本体无所不赅”,“心外无物,心外无事,心外无理,心外无义,心外无善”。在西方,18世纪英国的贝克莱认为,物质是“不存在的实质”,“感性实物”是“观念的集合”或“感觉的组合” , “对象和感觉是同一个东西”,“存在就是被感知”。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德国的J.费希特认为,“自我”是自身的原因和世界的本原,“自我”周围的现实世界是“自我”创造的“非我”。这些都是主观唯心主义的表述。19世纪30年代以后,主观唯心主义在西方的主要趋势是抹煞哲学的基本问题,宣称物质与意识何者是第一性是无意义的问题,而以“经验”、“要素”、“事件”、“心理的东西和物理的东西”等“中立”的名词取代物质和意识的科学概念,自称为超越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之上的“新”哲学,如实证主义、新康德主义、马赫主义、实用主义、新实在论等。还有些主观唯心主义流派把意志、情感说成是第一性的东西,宣扬非理性主义,如唯意志论、存在主义等。

        客观唯心主义的特征,是虚构某种脱离物质、脱离任何个人的“客观”精神,并把它当成万物的创造者。在中国,西周时代的天命观是具有初步理论色彩的客观唯心主义。汉代董仲舒的神学目的论是系统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他认为“天”是“百神之大君” ,“万物之祖” ,“万物非天不生”;三纲五常的封建秩序是“天”有意志有目的安排的。魏晋玄学把神秘的精神实体作为万物的本原。王弼认为“万物皆由道而生”,而“道”是“无状无象,无声无响,故能无所不通,无所不往”的独立存在的精神。宋代的朱熹认为“理”是天地万物的创造主,“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都无该载了。有理便有气流行发育万物”。在西方,古希腊柏拉图的理念说是最早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他认为“理念”世界是唯一真实的存在,由具体事物构成的“感性世界”则是由“理念”派生出来的不完善的“摹本”或“影子”。欧洲中世纪的托马斯主义和实在论也是客观唯心主义的体系。近代最大的客观唯心主义代表是G.W.F.黑格尔,他认为“绝对精神”是宇宙的本原和基础,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现象都是“绝对精神”在自我实现、自我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中的外部表现。现代客观唯心主义的主要流派有新黑格尔主义、新托马斯主义、人格主义等。

        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两者都把虚构的脱离物质的意识当作现实世界的本原,在这一根本点上是一致的,两者在唯心主义哲学体系内部也往往互相混杂或交错。唯心主义能够长期存在根源之一在于人的认识过程本身包含着陷入唯心主义的可能性。人类最初的、最简单的抽象中就存在着认识的二重化和唯心主义的可能性。唯心主义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它的产生、发展还有一定的社会根源。在阶级社会中,阶级利益对哲学的存在和发展起最重要的制约作用,它规定哲学家概括现实和利用思想资料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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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和手机壳是主物和从物吗

       主物与从物的关系是标准关系。主物和从物是同属于一人所有的两个以上的在使用上有关联的物,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物,起配合作用的是从物。电视机与遥控器、汽车与备用轮胎等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主物(从物):凡能独立存在,但需共同使用,并能从中可以看出主从关系的二物或数物,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物,起从属作用的是从物,从物补助主物的效用。例如,拖拉机与拖犁便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主物与从物的效果规定有:

       1、主物和从物是同属于一人所有的两个以上的在使用上有关联的物,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物,起配合作用的是从物。

       2、主物和从物虽然是两个独立的物,但是从物附着于主物,即主物和从物必须发生空间上的联系。

       3、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不过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担保法解释》

       第六十三条 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第九十一条 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物权法对于主物、从物是有明文规定,在处理相关纠纷的时候可以按照物权法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合理而规范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百二十条 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手机和手机壳是主物和从物吗,手机和手机壳是主物和从物关系,凡两种以上的物相互配合、按一定经济目的的组合在一起,起主要作用的物为主物,配合主物的作用而起辅助作用的为从物。

主物与从物的法律意义

       根据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用途上客观存在的主从关系,把物分为主物与从物。同属一人所有的两个独立存在的物,结合起来才能发挥经济效益的,才构成主物和从物关系。

       概念,主物是指独立存在,与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并在其中发挥主要效用的物。在两个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是从物。例如杯子和杯盖,其中杯子是主物,杯盖是从物。

       构成从物的要件,从物须是一个独立的物,主物与从物须同属一人所有,只有与主物相配合使用才能发挥其最大效用,但是与主物配合使用的过程中只起辅助作用。

       区分的法律意义,区分主物与从物的法律意义在于,如果法律或者合同没有相反约定时,从物的所有权随主物的所有权一并转移。

       好了,今天关于“一物一主”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一物一主”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